各学院: 2020秋季学期即将开始,为全面帮助学生安全顺利完成从假期到学习状态的平稳转变,尤其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进一步了解我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重大情绪变化及亲子关系情况,防止学生因心理困扰而引发心理疾病、行为问题和重大危机事件,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学生心理状况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方式 本次排查对象为全校学生(D19、D18、W19、E19),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特点和学生生活学习现状,可通过关注学生社交账号发布的信息(如微信朋友圈、QQ说说等)、学生在QQ群内的发言、与学生的网络或电话沟通情况、其他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或班级干部)了解到的异常情况以及学生是否按时提交日常信息等途径进行了解。返校后以班级为单位,可通过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学生骨干及寝室长等深入排摸,了解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二、排查时间 2020年9月10日-2020年9月21日 三、重点排查对象 (一)已建档的重点学生 上半年心理排查中筛选出的需要重点关注学生。 (二)其他学生 1、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正在就医或隔离而出现情绪、行为困扰的学生。 2、因家庭经济、学习或就业困难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尤其因疫情特殊情况引起的家庭经济困境或就业压力。 3、已知患严重身体疾病,治疗周期长,个体感觉痛苦,仍在坚持学习的学生。 4、迷恋上网、酗酒、赌博或养成其它不良习惯的学生。 5、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或家人发生不幸,或身边同学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 6、人际关系失调或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7、已知患有各种程度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正在服药当中,仍坚持学习的学生。 8、既往有伤人、自伤、轻生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轻生者的学生。 9、平时在校期间表现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0、因其他各种问题,如家庭不和睦、价值观冲突、性困扰、对社会不良现象存在困惑等,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四、排查工作具体要求 1、各学院心理辅导站负责指导、组织实施排查工作。 2、各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学生骨干、寝室长应多渠道了解学生的情况,提供关怀、支持和接纳的心理氛围,并提供相应心理支持资源。 3、根据《辅导员谈心评估操作标准》(附件1)判断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按照标准将学生分级。 4、各学院对通过排查发现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实行分别建档、分级干预。 (1)蓝色:有一般心理困扰的学生,辅导员需逐个约谈(网络、电话或面谈),定期关注。 (2)黄色:有障碍性心理问题的学生,由各学院心理辅导员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预约个体咨询,日常密切关注。 (3)红色:有学生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或严重精神障碍,应立即报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启动危机干预程序。如有不能正常学习生活的状态,应第一时间通知学生监护人,及时进行治疗,学校与宁波市心理治疗咨询中心已有合作,可根据情况提供就医绿色通道,具体详情可联系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老师。 辅导员可根据《辅导员谈心评估操作标准》(附件1)对照学生日常生活表现先进行分级,对于蓝色程度的学生可以适当引导给予建议,对于黄色和红色的学生以情况了解为主,对于有明显行为、症状的学生应及时上报和关注。 5、各学院要注意在排查访谈、信息报送和干预过程中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五、汇总上报时间及要求 对于排查了解到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请辅导员老师登陆“浙药心悦”网站,网址:https://www.psy.com.cn/school/new/index.asp?school=89894,按照《重点关注学生提交方式说明》(见附件3),于上报截止时间之前(9月21日16:30前将学生情况以及工作内容上报,填报方式和注意事项请阅读《重点关注学生提交方式说明》(见附件3)。同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填写《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摸底排查情况表》(见附件4),蓝色、黄色和红色三个等级的学生均需汇总填写并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16:30,以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1815025526@qq.com,如有突发情况,可联系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负责老师,联系方式:15067480427/659427。
附件: 1、《辅导员谈心评估操作标准》 2、《摸底排查情况表》填写说明 3.、《重点关注学生提交方式说明》 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摸底排查情况表
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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