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2020学年班级心理委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学校-学院-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努力构建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长效机制,积极促进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结合,切实推进大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工作。现根据学校2019-2020学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安排,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班级心理委员信息登记、业务培训、信息核查、备案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
1、各学院在已开展的班级心理委员遴选基础上,根据《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班级心理委员管理条例(试行)》相关要求,报送D19、W19和E19各班班级心理委员基本信息。各班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男女性别不限。D18各班的心理委员如有调整,请报送调整后的心理委员基本信息,为进一步关注实习学生心理动态,D17和W18心理委员名单请同时上报。
2、经考核、培训后的班级心理委员接受学院与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双重指导,任期一般为3年。
3、班级心理委员由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组织专、兼职心理教师进行相关专业培训并参加考核(培训内容及时间另行通知)。除特殊原因外,一般离校前不再更换,以此提高班级心理委员工作的延续性与专业性。
二、信息报送的时间及格式要求
1、请各学院辅导员选拔适当的人选并填写《2019-2020学年班级心理委员情况登记表》,各学院对各班报送的心理委员进行审查和汇总,由各学院填写《2019-2020学年班级心理委员汇总表》(包括17级、18级、19级)。(备注:2017级新任班级心理委员也需填写《2019-2020学年班级心理委员情况登记表》)
各学院将所有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班级。
2、材料报送要求:《2019-2020学年班级心理委员情况登记表》纸质表由学院统一收齐后经学院盖章,鄞州校区交至活动中心207室,奉化校区交至远志文化中心218室;《2019-2020学年班级心理委员汇总表》电子稿请统一发至邮箱:xljk3344525@qq.com,纸质稿由学院盖章,鄞州校区交至活动中心207室,奉化校区交至远志文化中心218室。联系电话:88223181(鄞州),88839085(奉化)。
附件1:《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班级心理委员管理条例》
附件2:《2019-2020学年班级心理委员情况登记表》
附件3:《2019-2020学年班级心理委员汇总表》
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