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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春季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9 08:25:56   作者:    点击:

关于开展2018年度春季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防止学生因心理困扰引发心理疾病、行为问题和危机事件,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学生心理状况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方式

本次排查对象为全校学生,以班级为单位,主要通过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学生骨干及寝室长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筛选出疑似存在心理问题甚至心理危机的学生。

二、排查时间

2018329-2018417

三、重点排查对象

()2017级新生心理普查筛查名单确认

1.在2017级新生心理普查中确定的重点关注学生。

2. 2017级新生心理普查中问卷提示需要关注,但没有通知访谈的学生。

3. 以上学生名单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统一提供。

()其他学生

1.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就业困难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2.因各种原因受处分、留级、休学后复学、经常旷课、缺寝或经常联系不上的学生。

3.患严重身体疾病,治疗周期长,个体感觉痛苦,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4.迷恋上网、酗酒、赌博或养成其它不良习惯的学生。

5.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或家人发生不幸,或身边同学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

6.人际关系失调或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7.适应不良,如学习适应、生活适应、自我适应、交往适应等问题,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8.患有各种程度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9.既往有伤人、自伤、轻生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轻生者的学生。

10.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1.因其他各种问题,如家庭不和睦、价值观冲突、性困扰、对社会不良现象存在困惑等,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三、排查工作具体要求

1.各学院心理辅导站负责指导、组织实施排查工作。

2. 各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学生骨干及寝室长要广泛深入学生,将排查工作落到实处、细处。

3.根据《辅导员谈心评估操作标准》(另发)判断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按照标准将学生分级。

4.各学院对通过排查发现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实行分别建档,分级干预。

1)蓝色:有一般心理困扰的学生,辅导员应逐个约谈,定期关注。

2)黄色:有障碍性心理问题的学生,由各学院心理辅导员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预约个体咨询,日常密切关注。

3)红色:有学生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或严重精神障碍,应立即报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启动危机干预程序。如不能正常学习生活的,学院应派专人看护,并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到校,进行及时治疗。

工作说明:辅导员可根据《辅导员谈心评估操作标准》(另发)对照学生日常生活表现先进行分级,对于纳入蓝色、黄色和红色的学生进行逐个谈话,对于蓝色程度的学生可以适当引导给予建议,对于黄色和红色的学生以情况了解为主,对于有明显行为、症状的学生应及时上报和关注。

5.春季是各类心理问题的高发期,望各学院加强对于学生心理状况的了解,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和心理需求,做到及时发现、有效处理,以预防危机、维护稳定。

6.各学院要注意在排查访谈、信息报送和干预过程中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四、汇总上报时间及要求

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填写《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摸底排查情况表》,于417日前将《排查情况表》(附电子版)及《辅导员谈话记录表》报送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附件:

1.《辅导员谈话记录表》

2.《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摸底排查情况表》

3.《辅导员谈话记录表》、《摸底排查情况表》填写说明

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201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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