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文件精神和《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奖助工作实施细则》,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审议、学院评议,拟将A2325230406(学号)等110位学生作为学院2023-2024学年资助对象认定拟推荐人选。现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具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期限
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2日
二、受理意见单位及联系方式
食品学院院办:奉化校区学院楼B310
联系人:满正印
联系电话:0574-88839243
三、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1对拟推荐人选有异议或意见的请以书面申请、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反映;
2 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3 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食品学院、健康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