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校徽是我校学生的标志,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转借。
二、学生证、校徽在学生入学后由学校发给。
三、学生证需经每学期注册后方为有效。学生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在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在开学后二周内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填写《暂缓注册申请表》。逾期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学生进出校门,应佩戴校徽,并随身携带学生证,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五、学生证内填写的项目,不得随意涂改。
六、凡父母双方在外地的学生,按国家规定假期探亲可凭学生证享受乘坐火车优待价。如学生父母住址变动,应当凭其父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方可更改。擅自涂改者将受纪律处分。
七、学生转学、退学等,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学生证和校徽交回学校。
八、凡遗失学生证、校徽的学生,应登报声明作废。经本人申请,辅导员和所在学院审核,向学校财务缴纳制证工本费后,可在教务处办理补发手续。
教务处
2015年9月14日